可以重新办理,若是能够解冻最好是解冻使用,因为一个银行只能拥有一张一级卡。
重新办理银行卡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网点,找到工作人员申请办理银行卡业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申请人阅读《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后,确认无误后签字。
3、申请人填写《个人卡开卡申请书》,并将身份证交于工作人员。
4、申请人在柜台密码器上设置自己想要设置的密码,并预留个人平时常用的手机号。
5、工作人员将银行卡交于申请人,并归还申请人的身份证。
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有:多次输错密码,透支超出份额,银行卡异常交易,各种原因出现的政法系统检查取证等。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银行卡被冻结后,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除冻结:
1、原来执法机关要求冻结的期限到期,又没有要求继续冻结的,这种情况就会自动解除。
2、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公安机关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会在三日以内将《解除冻结通知书》交给原银行通知解除冻结,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同时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