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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对拥有一套房并已经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则最低首付款的比例为30%。而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根据《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一套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进行确定。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