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经纬 李晓萱摄
很多年轻未婚的朋友可能并不了解,这是一条涉及离异婚姻双方负债的内容解释。具体的内容是这样的:
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用直白的话说,就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候,有一方背负了债务,要按照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来处理,除非你能明确证明这是个人的债务。
这就导致许多在配偶借债时并不知情的夫妻离异后还要替前夫(妻)还债,还不起的还容易被判定为“老赖”。
在微博,搜索“被负债”会出现一长串的ID,她们大多数都是离异的女性,微博简介也大同小异,有的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受害者”,也有“因24条,无辜配偶被判为渣男和小三的虚假诉讼还债,被列失信”,还有言简意赅的“好姑娘变老赖”。
今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的审查工作报告中,首次集中公布了近年来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中推动纠正“带病文件”的十大案例。其中,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争议赫然在列,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该报告显示,仅2016年以来,收到公民提出的针对“24条”的审查建议就有近千件。相关部门负责人用“每天像雪片一样”来形容收到的建议。
不少离异家庭成员“被负债”“变老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为什么会引发如此之多的争议?这与法律执行中碰到的现实问题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 中新网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解释了当时的立法背景:
“假离婚、真逃债”,破坏交易安全的社会现象受到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有效保护。
在2003年起草时,司法实践中反映较多的情况是,夫妻以不知情为由规避债权人,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给另一方,借以逃避债务。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第二十四条的表述,而随后的实践也表明,
这样看来,该法条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好事。为何又会引发争议呢?事实上随着这些年法律的执行,另一类新问题冒了出来:
大量婚姻中的一方在不知情、无合意的情况下“被负债”、被执行而一夕致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遭遇司法拘留。
据成都商报,2014年,四川泸州的李琳(化名)因前夫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借条,让她“被负债”226万。
李琳对此非常不解:“这200多万元我一分钱都没见到,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为什么要我来还钱?”
同年12月,法院判决李琳和丈夫共同偿还债务。随后,李琳便走上了申诉维权的道路,这一走就是3年。在李琳的微信朋友圈,每天都要转发几篇跟《婚姻法》、“24条”、夫妻共同债务有关的文章。
直到今年11月底,她意外发现了新证据,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目前法院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