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创新发展,金融产品日益多元化,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选择越来越多,风险随之增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而《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出台,通过强制匹配机制、行为禁令等约束,使金融机构产品销售进入了“以适配为核心、以责任为底线”的新阶段,对金融机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帮助金融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并保障自身权益提供了新的方向指引。
文/天津农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
适当性管理新规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关口前移
【资料图】
适当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产品的基本属性、风险特征等,结合客户金融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开展识别、提示、匹配、销售、交易等活动,它作为连接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信任桥梁,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对金融消费者而言,适当性管理就像一道“防火墙”,有助于金融消费者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作出自主决定,选择适当产品,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超出自身能力的支出和风险损失。
对金融机构而言,适当性管理不仅是合规管理的需要,更是金融机构长期发展的基础。通过适当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更加专业、诚信、尽责的机构形象,帮助金融机构获得更稳定的客户群体和更可持续的发展。
适当性管理新规让金融机构责任更加清晰明确
金融机构作为适当性管理新规的主要实施者,在信息系统建设、营销行为规范、客户与产品分层分级、员工队伍管理等诸多方面需作出进一步改进和调整,以更好地履行责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健全适当性管理配套制度体系。金融机构应制定完善的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和产品风险评级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从产品准入、风险评估、销售管理到售后跟踪的全流程适当性管理体系,科学客观评估每个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确定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确保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
构建适当性管理配套系统工具。金融机构要加快构建客户画像、风险测评、适配算法等数字化、智能化工具系统,提升适当性管理智能化水平,通过大数据驱动的精准营销策略,细致分析客户需求及产品特性,从而更加精准、高效的满足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
打造适当性管理配套专业化队。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营销人员适当性管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员工“卖者尽责”的服务理念和合规意识,并通过销售人员资质分级管理、诚信档案、适配服务奖惩机制、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引导营销人员由“短期利益至上”向“产品需求匹配”的业绩观念转变,真正做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
适当性管理新规让审慎投资理念深入人心
适当性管理新规虽然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金融消费者作为自身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主动学习和运用适当性管理知识,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正确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入了解金融产品及风险。不同金融消费者的专业知识储备、信息收集、交易经验、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不可并论,因此在购买金融产品前,应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合同条款,特别是风险提示部分。全面了解产品的运作模式、资金投向、风险收益特征等重要事项,主动评估产品的潜在风险,不能仅关注产品预期收益率,而忽视风险提示。
理性审慎作出产品投资决策。金融消费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场所,如实提供必要的信息,亲自参与风险能力评估,如实填写风险评估问卷,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理性决策,坚决避免为追求高收益产品刻意提高自身风险等级或购买产品所需资金与个人财务支付水平明显不匹配等情形。
鉴别损失原因合理维护权益。当投资出现损失时,金融消费者需要理性分析损失原因,认真回顾产品认购过程,如果损失是由于金融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造成的,如推荐了不匹配的产品或未充分揭示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投诉、第三方调解机构或司法途径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金融投资不是百米冲刺,适当的风险管控和理性的投资观念,比一时的收益更重要。适当性管理新规作为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不仅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单方面的责任,而是需要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只有在买卖双方各尽其责的基础上,才能更好构建健康、有序、可持续的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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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兰银帆
审核丨许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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