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则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4、期限不同
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交土地出让金就是大产权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土地出让金是由开发商交纳的,并且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就是属于大产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大产权与小产权有什么区别
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其名义上可以作为商品房销售,但是实际和商品房是有以下不同:
(一)大产权房
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2、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二)小产权房
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职工并没有实际的产权。
2、职工想要转让小产权房的话,必须在购买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