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因尽职调查失职失责、债权收购协议签订不审慎、债权收购价款支付不审慎,收购了虚假债权并追加投资,被处罚款50万元。同时,孙卓成被处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汪国良被处警告并罚款五万元,高思奇被警告。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孙卓成作为时任中国长城资产吉林省分公司中间业务部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共谋,制造该公司成功收购债权的假象,继而导致该公司对该项目进一步追加固定收益类投资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
汪国良作为时任中国长城资产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在该公司收购虚假债权并追加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失职失责、债权收购协议签订不审慎及债权收购价款支付不审慎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被处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高思奇作为时任中国长城资产吉林省分公司项目经理,对该公司收购虚假债权并追加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失职失责方面负有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