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因原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称,截止本公告日,因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23宗,涉诉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10,199.20万元,目前有10宗违规担保涉诉案件已由法院判决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者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进行解决,剩余13宗违规担保涉诉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约人民币56,644.37万元,后续将根据违规担保的诉讼结果以及债权人补充提供的相关证据情况,由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这无疑对安通及其投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公司还面临着投资人的千万索赔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注意到,除了上述的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公司还面临着投资人的千万索赔。
2020年7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号)),存在以下情况: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栽事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认为,安通控股600179的投资人符合:
(1)2017年9月27日至2019年05月17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日后卖出或人持有的投资者;
(2)2018年3月13日(含当天)至2020年04月30日(含当天)前买入该股票并在2020年5月1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卖出的投资者;
(3)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04月30日(含当天)前买入该股票并在2020年5月1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卖出的投资者;
同时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也提醒各位安通控股600179的投资人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安通控股600179股民都可主张以下损失:前后投资差额损失; 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所涉资金的利息。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征集报名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征集报名,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
投资者提起索赔本身也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当前的诉讼大部分都是投资者以原告身份主动起诉发起,并非简单登记就可以拿钱的。
【其他索赔有胜诉案例吗?】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整理了部分已有胜诉案例的股票供股民们参考:
1、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认为,600680上海普天的投资人符合:
在2015年3月21日到2017年1月19日之间买入上海普天A股或B股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有望获赔。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认为,300064豫金刚石的投资人符合:
于 2020年1月18日至2020年04月03日(含当天)之前买入豫金刚石股票,且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认为,002517恺英网络的投资人符合:
于2019年04月29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买入,并在此后因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认为,600610,900906中毅达的投资人符合:
条件1: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6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条件2:在2016年6月2日到2017年7月5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7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条件3:在2017年10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有望获赔。(作者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