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证监会网站更新一则市场禁入决定,原华泰联合证券投行部副总监广宏毅(2004年5月成为全国首批保代),因内幕交易英唐智控,合计成交金额达3830.59万元,最终被广东省高院认定构成内幕交易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证监会认为,英唐智控终止英唐智控(香港)有限公司与泰国Intech Thai Technology有限合伙公司合作及泰国重大合同事项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12月23日至31日。广宏毅时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英唐智控IPO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3年12月25日知悉上述内幕信息。
2009年5月,广宏毅介绍谭某等人以“李某平”名义入股英唐智控。2013年12月26日、27日,广宏毅通过帮助联系大宗交易的方式,指导谭某减持“李某平”证券账户中英唐智控股票300万股(每天减持150万股,成交价格分别为8.24元/股、8.41元/股),卖出金额计人民币24,975,000元;2013年12月30日,广宏毅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帮助谭某卖出“李某平”证券账户所持的英唐智控股票计1,395,717股,卖出价格为当天涨停价9.58元/股,卖出金额计人民币13,330,856元;成交金额计人民币38,305,856元。
广宏毅作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卖出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广宏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