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002341)于2020年5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投资者索赔正式拉开了序幕。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介绍,日前,部分投资者诉新纶科技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正式获深圳中院立案受理,具体开庭时间等待法院安排。
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新纶科技通过虚构业务造假手段,虚增营业收入高达7亿多元,虚增利润累计金额为1.80亿元;同时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总额超过10亿元的关联交易和未按规定披露金额为4亿元的对外担保的行为。证监会对新纶科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的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负责审理新纶科技虚假陈述索赔案的深圳中院此前已组织受损投资者和公司方面进行调解,但调解失败,现案件将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刘鹏律师认为,这对投资者通过诉讼方式索赔是利好消息。
关于可索赔的投资者范围,刘鹏律师进一步表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新纶科技,且于2019年6月26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5月8日届满。
根据新纶科技近日公告的三季报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14万元,同比下降219.06%,预计2020年全年亏损6000万元至9000万元,同比下降707.24%至1010.86%。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季报披露之前,新纶科技披露拟将持有的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50.20%股权以1.95亿元出售给银川产业基金和银川育成投资。深交所对此十分关注,并出具了关注函。
新纶科技表示,关于资产置换范围和标准,公司目前尚在与银川产业基金、银川育成投资沟通商议中,待方案确定后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记者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