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日晚,瑞幸咖啡在美国股市开盘前突然发布公告称,已经成立特别委员会,调查内部交易造假问题,并指出首席运营官刘剑和部分员工伪造交易22亿元人民币,相关的费用和支出也相应虚增,而这一内部调查正处在初步调查阶段。
公告一出,不仅导致瑞幸咖啡股价暴跌,也引发了业内关注以及各方谴责。
证监会3日表示,高度关注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然而,小蓝杯的麻烦恐怕至此才刚刚开始。美国多家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提醒投资者有关瑞幸咖啡的集体诉讼即将到最后提交期限。
有律所表示,在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月31日间购买过瑞幸咖啡股票的投资者如果试图追回损失,可以与律所联系,2020年4月13日是首席原告截止日期。
与此同时,网友纷纷在微博上留言:“会倒闭吗?”“以后还能有瑞幸咖啡喝吗?”“还能喝到便宜咖啡吗?”“我还有好多券没用。”
【暴跌】
瑞幸咖啡伪造交易22亿元 股价暴跌逾75%
受此影响,美股盘前,瑞幸咖啡股价大跌84.16%。美股开盘后,瑞幸咖啡开盘暴跌80.95%,报4.99美元,创历史新低,市值蒸发近50亿美元。
盘初瑞幸咖啡触发熔断,熔断前跌78.55%。恢复交易后,再数次触发熔断机制。开盘后的40分钟的时间里先后触发了6次熔断。
截至收盘,瑞幸咖啡股价下跌19.80美元,报收6.40美元,跌幅75.57%,远低于其17美元的发行价。
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瑞幸咖啡市值约16.1亿美元。
【蹊跷】
“自爆”首席运营官刘剑等 伪造交易22亿元
根据瑞幸咖啡公告,内部调查此初步阶段确定的信息表明,从2019年第二季度到2019年第四季度与虚假交易相关的总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22亿元。在此期间,某些成本和费用也因虚假交易而大幅膨胀。上述数字尚未经过特别委员会,其顾问或公司的独立审计师的独立验证,并且可能会随着内部调查的进行而改变。公司正在评估不当行为对其财务报表的整体财务影响。
瑞幸特别委员会4月2日提请董事会注意以下信息:从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刘剑以及向他报告的几名员工从事了不当行为,包括捏造某些交易。
根据公告,特别委员会建议采取某些临时补救措施,包括中止刘剑先生和涉嫌不当行为的此类雇员,以及中止与已确定的虚假交易涉及方的合同和交易。董事会接受了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并针对目前确定的参与伪造交易的个人和当事方实施了这些建议。瑞幸将对负责不当行为的个人采取一切适当的行动,包括法律行动。
瑞幸咖啡称,公司正在评估不当行为对其财务报表的整体财务影响。因此,投资者不应再依赖公司以前的财务报表和截至9月30日的9个月的收益发布,2019年以及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的两个季度,包括先前对2019年第四季度产品净收入的指导,以及与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其他信息。调查正在进行中,公司将继续评估其先前发布的财务状况和做出其他可能调整。
2019年前三季度,瑞幸咖啡主营业务收入为29.29亿元,如今约22亿元的造假规模,已经逼近了其去年前三个季度总营收规模。
【先兆】
2月份曾否认浑水做空报告 股价一度大幅下跌
今年1月31日,知名机构浑水公司(Muddy Waters Research)称,收到了一份关于瑞幸咖啡的匿名报告,浑水认为报告内容属实,在官方推特上发布了这份做空报告。
报告认为,瑞幸咖啡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捏造财务和运营数据,夸大门店的每日订单量、每笔订单包含的商品数、每件商品的净售价,从而营造出单店盈利的假象。又通过夸大广告支出,虚报除咖啡外其他商品的占比来掩盖单店亏损的事实。
彼时瑞幸咖啡股价一度下跌20%以上,但公司方面却对指控矢口否认。
当时,瑞幸咖啡称,上述报告的调查方法存在缺陷,且证据未经证实,存在恶意虚假成分。但如今对自身交易造假行为的披露,无疑是对此前澄清的“打脸”。
浑水发布报告后,美国已有多家律所对瑞幸咖啡提起集体诉讼,控告瑞幸作出虚假和误导性陈述,违反美国证券法。目前,该项集体诉讼已于2月13日在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立案。
【谴责】
证监会:高度关注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
证监会3日表示,高度关注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表示,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瑞幸咖啡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经境外监管机构注册发行证券并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综合新华社、央视财经、环球时报、澎湃新闻等
【专家分析】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刘安:
瑞幸造假 十有八九将导致公司破产
4月2日晚,美股上市的瑞幸咖啡,因自爆COO及其管理团队涉嫌数据造假,引发股价暴跌。
一时间,这支快速上市的妖股,成为牵动美国中概股的话题中心。
针对当初瑞幸否认做空报告,而今在财报发布前夕又自爆造假原因,以及核心管理层到底知不知情,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刘安在接受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存在几种可能:
一,公司团队内部发生分裂,之前的操盘团队已套现或掏空公司而“跑路”,后面接盘的人员不愿背锅而自曝造假;二、公司董事会或高管中存在“吹哨人”;三,浑水做空报告提醒了外部审计师,在2019年年报中发现了公司业绩造假的确凿证据从而无法发表审计意见,导致公司不得不承认造假。
“这种系统性、全流程的造假(最终有待于事实认定),不太可能是COO一人所为因此管理层在实际控制人授意下全面参与造假的可能性较大。”刘安说到,除非瑞幸的内控制度全部流于形式,被个别人全面把持。这种可能性较小。
对于瑞幸财务造假在资本市场可能产生的后果,刘安表示,可参考2001年的美国安然公司丑闻案例。如果造假情节属实,首先公司要遭到美国证监会行政执法的天价监管罚单,退市也将在所难免,十有八九将导致公司破产。
其次,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将面临美国司法部的证券欺诈刑事调查和起诉,如果不能达成和解的话,或有牢狱之灾;再次,符合条件的公司股东将很有可能向公司董事、高管、造假期间的投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机构提起证券民事集体诉讼,要求巨额赔偿。
刘安解释说,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条款分为明示责任(express right of action)和默示责任(implied right of action)两大种类,前者是指法律明确规定违法行为中的行为人应当对受害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1933年证券法》项下第11节、第12(a) (2)节,《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节等;后者则是简单的禁止性欺诈条款,后来由联邦法院解释为包含对受害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如《1934年证券交易法》项下的l0b-5规则、14a-9规则等。
刘安认为,瑞幸案件更可能适用的是10b-5 一般性欺诈责任条款,计算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受到的损失是民事赔偿案件审理中的难题。由于在二级市场上的虚假陈述个案中,被告通常不会参加相关证券的买卖,因此“退赔”原告损失的方法不尽合理,法院因此常常使用“真实损失法”来计算被告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即计算真正由不实陈述所引致的原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