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印发《税务人员“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对全系统税务人员,包括从事税收工作的党员、干部、助征人员、临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约束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非职务行为。
办法明确了监督内容,强调要把思想教育贯穿于税务人员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加强警示教育,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要抓早抓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与税务人员居住地工作联系机制,常态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实行逐级负责制,防微杜渐;要落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建立提醒谈话制度、节假日遵规守纪情况报告制度和“八小时之外”党员和群众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八小时之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营造良好监督氛围;要拓宽渠道,完善入户家访和家属恳谈制度,发挥家庭监督作用,督促其家属做好提醒防范工作。
办法还强调,要严格考评,把税务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正风肃纪绩效指标进行考核,并将税务人员“八小时之外”活动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党支部星级等次定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发布后,宁夏各级税务部门开展“廉洁从政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到法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联合当地纪检部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夯实税务人员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记者马国柱 通讯员杜贵贵 马嘉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