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600355.SH)公布,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3破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精伦”)破产程序。
2021年12月2日,上海精伦管理人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上海精伦破产清算过程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法院终结上海精伦的破产程序。本次审理中,上海精伦未提出重整、和解的请求,债权人也未提出重整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法院裁定:宣告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终结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