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9号)。
存在以下问题:1、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开工时间披露不准确;2、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较大差异未及时披露,且披露的延期公告仍不准确;3、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