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00568.HK)公布,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号),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住所: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
刘云龙,男,1969年5月出生,时任山东墨龙董事长兼总经理,住址:山东省寿光市上口镇双井口村373号。
刘民,男,1975年2月出生,时任山东墨龙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住址:山东省寿光市广场街79号。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山东墨龙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