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圣牧(01432.HK)公布,于2021年8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法院")就原告人向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内蒙古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圣牧高科")与公司两名前董事姚同山及武建邺("两名前董事")作出的申索发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董事会于 2021年九月六日获知判决详情。诉讼涉及原告人声称根据原告人、圣牧高科和两名前董事于2014年七月前后签订的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下的某些被欠款项。原告人声称其根据投资协议项下的条款于公司全球发行过程中购入公司的股份及保证获得若干投资回报。若与保证的回报有不足之处,圣牧高科与两名前董事将就不足部分向原告人以连带责任方式补足。
根据判决,圣牧高科和两名前董事被下令以连带责任方式:(1)向原告人支付人民币118,414,864元的款项及相关利息人民币16,442,561.73元;(2)向原告人支付原告人律师费人民币40,000元;及(3)支付诉讼费用人民币721,287.13元。
圣牧高科不同意判决并已于2021年9月10日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就有关诉讼,中国法院冻结圣牧高科的若干银行账户,总结余约人民币8570.5万元,及圣牧高科所持有的附属公司巴彦淖尔市圣牧六和牧业有限公司65%的股权。
自收到判决以来,董事会一直与公司的顾问合作,以确定该宗诉讼对集团的整体业务运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其可能或应该采取的任何其他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