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300185.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国有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港集团”)出具的《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珠港控发[2021]69号),主要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珠海港集团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方案及相关事项。
珠海港集团将参与该次发行可转债的认购,认购金额最高不超过3.06亿元,且该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通裕重工股本发生的变化),珠海港集团对通裕重工持股比例将不低于20%。